解構耶穌復活的各種替代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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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構耶穌復活的各種替代說法?
辯護基督身體復活的歷史真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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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如果耶穌的屍體從未離開過墳墓,基督徒兩千年來的信仰是否只是一場巨大的誤會?
2. 為什麼「五百人同時目睹復活基督」的紀錄,讓「集體幻覺說」在歷史與邏輯面前徹底崩潰?
3. 現代神學家宣稱「復活不需要空墳墓」,這究竟是信仰的昇華,還是對福音核心的毀滅性背叛?
「正確觀念乃為堅定信仰之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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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mat神父註解:
有時我們會遇到人們否認耶穌復活事件,原因是認為此案沒有根據,也經不起理性檢證。但有時我們卻會遇到承認「耶穌復活」的人,竟然主張不相信「耶穌復活」的字面意義,他們改成用一種更靈性與象徵的意義來介紹耶穌復活,主要原因便是不接受超自然事件的可能性,因此企圖剔除聖經中的“奇蹟”事件,改用更象徵性或自然物理性的解釋,來介紹耶穌復活的記載,好符合大眾對奇蹟不可能的預設與期望,他們以為此舉還能引出更深的象徵意涵,還似乎更有深度,所以不值得再為基督復活史實進行嚴謹的理性論證。這也是為何今天仍有人認為基督徒堅持耶穌真的肉身復活的說法是荒謬的。本文試圖指出,不論是哪種類型的反對理由,似乎都難以成立。本文作者是位神學家,我們可以看他如何整理常見的五種反對意見,並建構基本原則與邏輯,望讀者在福傳與解釋信仰時,能更了解不信者的背後假設及其弱點。
__以下開始正文__
在這一系列的文章中,我想簡要地探討現代關於「基督復活」(Resurrection of Christ)的神學著作中,最主要的爭議議題。
隨著一個世紀以來自由派基督新教聖經批判學(liberal Protestant biblical criticism)的影響,越來越多的天主教神學家開始主張,我們應該「重新思考」身體復活的概念。正如漢斯.孔(Hans Kung)在《論基督徒》(On Being a Christian)中所述,他們認為「復活後的肉身形式(corporeality),並不需要以基督的墳墓是空的為前提。」。
事實上,這些神學家所表達的是:被釘十字架的耶穌遺體,從未奇蹟般地復活進入一個嶄新且光榮的生命!或者至少,天主教的基督徒應該有懷疑此類奇蹟是否曾發生的自由。他們認定「復活」的真實涵義,比基督徒傳統上所接受的論述還更具「靈性」意義(意味著「耶穌復活」事件其實應該更被“象徵性“地理解才對)。
在接下來的內容中,我將嘗試總結基於歷史根據的理由,說明為何傳統的奇蹟理解(亦即《新約》(New Testament)本身的立場)才是最可信的。我認為,現代的「重新詮釋」不僅從理性的角度來看是站不住腳的,從信仰與正統教義(orthodoxy)的角度來看更是如此。這些說法構成了對信仰的歪曲,絕不能被視為教會內的一種表達選項。
研究方法 (Methodology)
研究基督復活的兩種方式(一種是從理性的光照下來探究,另一種是從信仰的光照下來探究)本是相輔相成的。這情況和教會關於「三位一體」或「恩寵」(grace)的教義不同。「主復活」事件雖然的確屬於啟示真理,但教會從未將其視為那種「僅能透過啟示獲知,且純粹理性絕對無法達至」的真理。
(Kimat註解:在教會的教導中,有些部分是人由自身理性也可理解到的,這類教導不需要依賴天主直接啟示後才能理解,但有了天主的啟示,可以更全面與準確。其他有的則完全無法由人自行推論而得知,這類教導只有先由啟示來,我們才有機會認識,當然這過程中,人的理性還是有角色,比方能分辨而理解該教導至少不違反理性,三位一體就是這類型的教導,所以對這類教導,神學家通常更看重啟示本身呈現了什麼,對於人自己的理解程度則特別謹慎與保留。當復活事件也被認為是這一類訊息時,那我們就比較不應該考慮它的歷史證據與相關論證了。本文作者想指出,復活事件不是這類教導,的確可以真實考慮其歷史真實性!)
教會一向將基督復活的「理性證據」,視為基督信仰整體中最重要的「可信性的動機」(motives of credibility)之一(換句話說,當要舉出復活事件依據何在時,教會願意大力地運用理性證據來說明)。因此,教會堅持,一個心胸開闊的尋道者,是可以在不訴諸教會訓導權(Magisterium)的權威,也不預設《新約》記載的無誤性(inerrancy)與默感性(inspiration)的情況下,對復活的歷史真實性加以肯定。
針對十九世紀的「唯信主義」(fideism)(即那些認為信仰不需要理性基礎、所有天主教教義都應盲目接受的人),聖座(Holy See)堅持認為,我們沒有權利要求一個不信者,在獲得確切證明之前,就承認我們神聖救主真的復活了;而這些證明,正是那些從基督宗教的口傳與書面傳統中推導出來的認識。
在此應注意另外三個方法論要點:
第一,「證明」(proof)與「真實且充分的肯定」(true and full certitude)這兩個詞必須謹慎理解。 它們是指適用於歷史知識的那種證明與肯定。我們講的復活真實「證明」,主要(而非絕對)是一種通過的了「道德上的確定性」(moral certitude,這是一個哲學詞彙,表示基於事物常態與人類行為規律的必然性,我們在確定一宣稱是否為真時,雖不具備數學般的絕對必然性,但已排除了所有合理的反對理由,足以作為良心行動的穩固基礎)的證明,而非面對面直觀的絕對肯定,也不是實驗性、可重複的證明,或是數學證明或演繹論證。
第二,阿諾德.倫恩(Arnold Lunn)提出的一點值得謹記。 教會並不期待我們孤立地觀察任何一個可信性的動機(即使是復活事件也不例外)。天主教歷史上,一直存在著許多聖人生活中出現的那些證據確鑿的奇蹟,這現象為《新約》中關於耶穌的奇蹟,及其復活的記載,提供了一種「先驗的」(a priori)可信度。
事實上,兩千年來不斷產生奇蹟的團體,在其創立之時,卻沒有同樣神奇的事件做裝點,那反而令人驚訝吧?!
另一方面,正如倫恩在《第三天》(The Third Day)中所評述的:「我願意承認,如果復活是整個人類歷史上唯一的奇蹟案例,我可能會傾向於做出『證據不足』的判斷。」
第三,當我們開始對復活事件進行歷史探究時,必須謹慎對待一開始所抱持的研究假設。 一位公正的詢道者,在初次接觸此主題時,總會避免「過度迷信」與「極度懷疑」這兩個極端。
他或她可能不會一開始就抱持那種世俗主義與唯物主義時代(包括神學家在內的西方知識分子中極為普遍)的態度,認為無論證詞多強大,都無法說服任何人屍體曾被復活的可能。當然,根據經驗,若說某人在埋葬幾天後會(憑自己的力量)從死者中復活,這在統計上簡直是不可能的——機率只有幾十億分之一。
但基督宗教的說法是:這種自發性的“人體活回來“,並非發生在某個無名小卒身上,而是發生在一個經大眾公認、人類歷史上最傑出且具影響力的人物身上。因此我們也無法完全「先驗地」認定這種主張不可能。
這樣做類比好了:在一場已售出一百萬張彩票的抽獎活動中,任何持票者獲得頭獎的機會,都只有百萬分之一。但如果我在報紙上讀到有人真的中獎了,我不可能還拒絕說:「這根本不可能,因為一個人中獎的機會只有百萬分之一!!!」,因為這樣非常荒謬。
現在,讓我們考慮那些拒絕耶穌復活的人常採取的一些替代解釋,進一步總結關於基督身體奇蹟復活的論證。
「耶穌從未死在十字架上」 (Jesus Never Died on a Cross)
自十八世紀以來,理性主義批評者,試圖在不涉及任何超自然神聖活動的情況下,解釋基督宗教的起源。斯帕達福拉(F. Spadafora)在《耶穌的復活》(La Risurrezione di Gesu)中,引用了德國自由派新教徒巴爾特(Bahrdt)和保羅斯(Paulus)的觀點,他們建議基督在十字架上只是「假死」,後來在墳墓裡復甦了。
今天很少人會選擇這種解釋,因為這需要一連串事件同時發生並配合得當,且其中每一項環節存在著內在邏輯上的不可能,且都沒有任何證據支持。我們想想看,在一系列獨立的可能事件中,假若每一項都相當不可能發生,那麼整串系列配合發生的機率,就會變得極小,小到足以讓我們達成「道德肯定」的要求,進而判定此解釋為假。
如果某個事件發生的機率是五十分之一,當幾個人告訴我們它發生時,不必太猶豫就能相信。但如果兩個同樣機率、且沒有因果聯繫的事件同時發生,其機率就是五十的平方(即兩千五百分之一)。要相信,就會想先看到強有力的證言再決定。而如果四個這樣的事件串連發生,機率就小於六百萬分之一。我們則需要非常紮實的證據,才能相信包含這些巧合的報告。
當沒有此類證據時(更何況還有相反的證據……)我們可以道德地肯定,這種事件的連鎖反應並未發生!對於那些僅僅是「或許發生了這種巧合」的推測,我們可以放心地回答:「這種推測是錯誤的。Quod gratis asseritur, gratis negatur」(「無據而稱者,可無據而斥之」)。
讓我們回到關於「耶穌未死在十字架上」的推測,看看其中涉及的一連串不可能在哪裡:
羅馬士兵(這群專業的行刑者,如果讓死刑犯逃脫,他們自己的性命就會受到威脅)要錯誤地判斷耶穌已經死了。
第四部福音(若望福音)的作者(根據這個假設,他相信耶穌已經復活)要擁有罕見的醫學知識,並有動機(什麼動機?)去捏造一個蓄意的謊言,宣稱長矛刺穿耶穌肋旁後流出了「血和水」(若望福音 19:34-35),卻不向他那些醫學知識貧乏的讀者解釋,這種現象在醫學上正是死亡的證據。
耶穌在沒有任何超自然援助的情況下,必須從極度的折磨中迅速且完全地康復,以至於讓祂的門徒真的相信這是一場驚人的奇蹟,而非僅僅是奇蹟般的康復。
倘若假設為真,那耶穌只是回復了正常的健康生活,這樣的話,耶穌遲早還是會和普通人一樣,有天得面對死亡,並一直被當成亡者看待才對!然而我們知道的,卻是門徒們卻始終堅持一種永久持續的信念,認為耶穌復活了!他進入了嶄新且光榮的生命!永久勝過了死亡。
「門徒偷走了屍體」 (The Disciples Stole the Body)
十八世紀的萊馬魯斯(Reimarus)重啟了經典的猶太式解釋:門徒偷偷地將耶穌的遺體從墳墓中移走,並精心策劃了歷史上最大的騙局,假裝耶穌已經復活。
正如倫恩敏銳地觀察到的,這是最好的替代解釋,因為它正是當時猶太領袖們最偏好的說法。這些領袖不僅高度聰明,而且(與現代評論家不同)他們就在現場,對局勢有詳盡的了解。
如果過去幾個世紀所提出的任何其他非奇蹟解釋,都比「偷屍論」更合理,那公議會(Sanhedrin)的領袖們就不大可能會選擇這一個說詞。
值得注意的是,幾個世紀以來(不只是在瑪竇福音中),所有反對基督宗教的猶太人都訴諸這個理論。
再一次,當我們真的要考慮這個理論時,必須先捏造一連串不可能發生的事件才行:
墳墓前沒有守衛(這與現存的證據相反),因此門徒能夠在不被注意的情況下盜墓。這是不可能的!如果耶穌曾預言三天後會復活,且這種興奮的期待正在傳開,那麼我們可以預期司祭長與法利塞人會採取預防措施,正如瑪竇所說的,他們確實做了(瑪竇福音 27:62-66)。
另一方面,如果耶穌從未做過此類預言,也沒有關於祂幾天後會復活的傳言(因此沒有派駐守衛),那麼門徒甚至會想到策劃如此離奇騙局的概念,似乎極不可能。要在這種本質上古怪的冒險中,獲得任何成功的希望,他們需要一些基礎,至少需要相當數量的耶穌崇拜者,且還要對奇蹟復活抱持興奮的盲信才可能成真(事實上追隨耶穌的人很少,基督的門徒在聽基督說明復活時,也不是很明白,甚至猶太人觀念中,本身就沒有默西亞現在就要肉身復活的概念。這本身已經離他們自己的信念如此遙遠,要這樣突然拿起來深信極不合理)。
這個理論需要五百名同謀。 關於基督復活宣告中,最古老的證詞,是保羅(聖保祿)在公元57年左右寫給格林多人的信,他顯然真誠地肯定了他在20到25年前,成為基督徒時所領受的教導(格林多前書 15:3)。學者們表示,這是我們能獲得的最古老的「信經」(creed),代表了30年代宗徒講道的核心。保祿所堅持的見證中,包括了「五百多位弟兄,其中大多數到現在還活著」,他們同時看見了復活的耶穌(格林多前書 15:6)。這似乎無法與純粹詐欺的假設調和。
沒有騙子會試圖讓五百人集體作偽證,編造一個死人在他們面前活生生顯現的故事。這個人數遠遠超過了說服受騙者所需的數量,而且存在著極其嚴重的風險:在這麼多的人當中,一個或多個人很可能會後悔欺騙並揭發騙局,甚至抓起來問一問,也許就能破局。
將基督宗教的起源與另一個基於超自然顯現報告的宗教運動,也就是摩門教(Mormonism)進行比較是有用的。許多同時代的人作證,創教者約瑟.史密斯(Joseph Smith)的人格,就足以深刻顯明他可能是騙子;尤其是這一個事實更加深了可性度:除了他本人外,只有三位所謂的目擊者,聲稱見過史密斯的「金頁片」(golden plates)。(其中一位馬丁.哈里斯後來承認他只是「用信仰之眼」看到的,因為當時它們被「一塊布蓋著」。)
這理論要求我們相信,這門徒虛構的故事,竟然真的是來自那幾位最初證人,且這幾位在當時社會眼中,連說出證詞都會自動受到懷疑的情況下,竟然會被大家相信並廣傳到需要各局對應鎮壓的局勢。所有的福音書,都提到一位或多位婦女,正是復活的首批見證人,這一定是從非常早期階段就接收到的傳統(一個由第一代教會領袖認可的傳統)。
你要知道,任何在一世紀,想要用神奇顯現與驚人故事來欺騙大眾的猶太人(無論男女),都絕不會讓「婦女」扮演主角,因為在當時的男權社會中,婦女在猶太法律制度下,是不被接受與男性享有平等地位的。同謀者為什麼要給自己增加不必要的難處呢?!
門徒進行此類陰謀的動機令人難以想像。 這可能是對陰謀論最顯而易見、且最具說服力的反駁意見。因同謀者從一開始就會知道,他們正要宣揚一個最近才剛被羅馬當局應強大公議會要求下,被定爲褻瀆和煽動罪處死的人奇蹟復活,並具有天主性的故事!這絕對是一件極具風險且荒謬的舉動。回到我們剛與摩門教起源史的對照,我們可以評論一世紀巴勒斯坦的社會環境,與十九世紀的美國形成鮮明對比。在美國,強大的宗教自由、多元化與對眾多教派的傳統接納,使得建立一個新教會或新的崇拜運動相對安全,且社會接受度高(更不用說可能有利可圖了)。
但在《新約》時代中,人們甚至連個人權力想擴張的誘惑都難以運作的情況下,宗徒們也沒有擺出先知的姿態,聲稱享有一條通往天主的永久熱線,或是在各處發出神諭,並吸引成千上萬敬畏追隨者崇拜的舉動,他們什麼都沒有且薄弱,只願承擔一個謙卑的角色,那就是始終作為一個為“非凡真實事件“作證的證人。他們始終將注意力從自己身上引開,轉向那被釘死而復活的主。這與摩門教「先鋒」約瑟.史密斯形成了多大的對比!
他製造了數百個「啟示」(其中一些為他帶來了優渥的金錢與性滿足),最後他甚至讓自己被宣布為「天主國度的國王」。對比之下,宗徒們卻從一場「復活」騙局中能預見到的,只有少數人的追隨,以及來自更多數且強大勢力的迫害(甚至可能步上他們導師的後塵,死於可怕的十字架刑)。除非我們要再次否定證據,否則他們中的大多數,最終都真的為基督的事業獻出了生命(這是相信他們見證的另一個理由)。(正如哲學家帕斯卡[Pascal]所言:「我欣然相信那些被割斷喉嚨的證人。」)
幻覺論 (The Hallucination Theory)
這項理論自三世紀的塞爾蘇斯(Celsus)時代起便廣為流傳,並在十九世紀由施特勞斯(Strauss)、勒南(Renan)及哈納克(Harnack)等新教自由派學者重新翻修。其中最精巧的版本結合了「騙局論」:有人主張,一兩位耶穌的追隨者為了對其他人進行一場「虔誠的騙局」(pious fraud),而從墳墓中移走了屍體。他們的動機源於對已故導師那種扭曲的愛戴,以及一種偏執的渴望,希望看到耶穌的影響力得以延續(即便這代價是欺騙並危害到耶穌最親愛的門徒)。
然而,這理論面臨一系列極低機率的巧合(a series of improbabilities),這些因素加總起來,在「道德上的確定性」上,就足以排除這項假說:
1. 機率極低: 雖然不能排除剛好在正確的時間地點,出現一位具備這種扭曲心理的人,但這種偶然發生的機率微乎其微。
2. 警衛與動機: 先前提過的難題在此同樣適用:若有衛兵駐守,則難以接觸屍體;若無衛兵,則缺乏偷屍動機(且當時亦無幻覺可言)。
3. 偷屍的時間點邏輯矛盾: 盜墓行為若非發生在所謂的「顯現」之後,就是發生在之前。首先絕不可能發生在「之前」,因為那根本毫無成功的希望。沒有人能預見其他門徒隨後定會產生那種栩栩如生的幻覺,且任何神智清醒的人也不會預料到,光靠一座空墳墓,就能說服人相信耶穌已復活,而非被盜。(更何況當時的主要猶太人不認為人會在末日之前就個別的復活)反之,若這場「虔誠的騙局」發生在「集體幻覺」之後,我們就必須假設有一位門徒,他既要知道這些只是驚人的「幻象」現象,且確知自己不被影響,又能及時趕到墳墓,做出決定並移走屍體使其消失。(而這一切行動都必須發生在其他門徒趕去墳墓驗證「幻象」和「墳墓實況」之前,且不能引起任何人對他鬼祟行為的懷疑......)
4. 歷史順序的倒置: 假設騙局是由他人的「幻覺」觸發的,這便難以解釋為何所有傳統文獻一致記載:順序是先發現空墳墓,後才有顯現。若這些宗徒如假說所言是誠實的人,他們必會堅持自己所知的實情:他們先「看見」復活的主(他們以為如此),然後去檢查墳墓,果然是空的才對。(Kimat註解:這是在說,假設這一切真的只是幻覺,而善良的宗徒並不撒謊的話,那他們紀錄下來的歷史,應該會反映他們真實的經歷順序才對。也就他們應該會說:「我先看到了耶穌,覺得祂復活了,所以趕快跑去墳墓查看,發現裡面果然沒人!」,但事情的記載卻是相反的,並沒有出現這種為了圓「幻覺」這個謊才事後補解釋的線索。)
5. 同時代猶太領袖的反證: 當時的猶太領袖比現代批評家更了解情況,但他們顯然拒絕用「幻覺論」來解釋所發生的一切。他們之所以不採用此理論,最合理的解釋是:新約對宗徒經驗與訊息的紀載在事實上是可靠的。宗徒們的言談舉止絕非瘋癲的幻覺者所能偽裝,且他們極力強調復活耶穌具有肉身的真實性——那是一位他們在光天化日下能觸摸、共餐、同行並交談的人,甚至能看見祂身上的傷痕。因此,當時猶太當局除了相信他們,唯一的選擇就是將其標榜為「騙子」。顯然,猶太權力核心選擇了後者。
6. 集體幻覺的心理學謬誤: 此假說認為門徒經歷了集體「幻覺」(甚至曾有五百人在同一時間地點一起看見的幻覺)。這在心理學上極不科學。目前沒有心理學證據(psychological evidence)顯示,一大群人會在同一時間患上完全相同的精神錯亂,並「看見」完全相同、且在客觀現實中毫無根據的現象。(「集體幻覺」的概念似乎是過去一個世紀內,為了否定始於1846年拉薩萊特(La Salette)起的一系列聖母顯現而拼湊出的絕望辯詞。)
7. 殉道的見證力:集體幻覺論要求我們相信:復活的最初見證者不僅當時被主觀幻覺愚弄,且往後餘生都對其所見深信不疑,甚至願意為此信念忍受酷刑與死亡。這不僅是不可能,簡直是超乎常理、無法解釋的。
事實上,「幻象」或幻覺通常不會讓人相信「死人的肉身已經復活」。歷史上不乏見過「鬼魂」或遠方親友短暫顯現的報告(後來證實多發生在對方去世前後)。但此類現象幾乎從未促使人們相信該人已從墳墓中奇蹟般地肉身復活,更遑論獻出一生去傳揚這項「肉身復活」的絕對訊息。
通常,經歷此類顯現(apparitions)的人絕不會懷疑屍體是否還在地上;他們視之為理所當然,因為顯現本身的性質( the nature of the apparition itself)並未提供懷疑的理由。這類異象幾乎總是被目擊者解釋為純靈性(spiritual)或心理性(psychological )的:有人稱之為「幽靈」(ghost),有人說是亡者的靈魂(證明靈魂不死),或歸因於心靈感應(telepathy)或「靈力」(psychic energy)。(比方我叔叔過世埋葬後,我若突然短暫看到他,難道就會自動認為他已經復活了,連他的身體都不在墳墓,而是我都可以永遠摸得到,可以一起吃飯?不太可能,我幾乎會認為是看到靈魂向我顯現,或是幽靈,或是某種靈性連結而已......)
不要忘了,一世紀的猶太人,對於靈魂脫離肉身存在、甚至顯現給世人的觀念並不陌生(參見:撒上 28;智 3:1-3;瑪 10:28; 14:26; 17:3;路 16:19-31; 23:43, 46; 24:37, 39;宗 7:59)。依照人類所熟悉的「幻象」類型,無論墳墓空否,門徒本該用上述方式來解釋他們的經歷,這是最自然的。
他們頂多會得出結論:耶穌這位聖先知的靈魂已在樂園(即「亞巴郎的懷抱」)安息,並將在末日與天主的子民一同復活。簡言之,要讓門徒相信耶穌已經以獨特的方式徹底戰勝死亡,他們的「幻象」必須如福音書所述那樣具有「實體感」且栩栩如生——也就是一種空前絕後、前所未聞的顯現。
「走錯墳墓論」 (“They Went to the Wrong Tomb”)
這種對空墳墓的所謂解釋,由本世紀初的科索普·萊克(Kirsopp Lake)提出。這論點極其荒謬,不值一駁。當爭議雙方——門徒與公議會領袖——都有極強動機去確認哪一座才是耶穌的墳墓時,若說每個人都搞不清楚方位,且沒人成功找到屍體,這簡直是無稽之談。即便我們假設那些親手安葬屍體的人突然失憶,在那個狹小區域內,值得調查的墓穴也僅有寥寥數處。
此外,該理論同樣無法應對上述「顯現」所帶來的重重困難,因為眾所周知,光靠一座空墳墓,絕不可能產生宗徒那種對耶穌「肉身復活」堅不可摧的信仰。
「東方神話論」 (“Myth from the East”)
這項假說由詹姆斯·弗雷澤(Sir James Frazer)等比較宗教學者提出。這與其說是歷史解釋,不如說是拒絕進行歷史解釋。它聲稱復活只是另一個關於神明死而復生的東方神話,類比埃及的伊西斯(Isis)與奧西里斯(Osiris),或小亞細亞的阿提斯(Attis)與庫柏勒(Cibele)。
這項假說忽略了兩個核心事實:
1. 歷史性差異: 與這些東方傳說不同,對耶穌復活的信仰指向一位歷史人物(a historical person);而傳說中的神明(deities),其崇拜者卻從未試圖將祂們定位於特定的地球時空中。
2. 時效性差異: 對耶穌復活的信仰在祂死後極短時間內便已產生。反觀異教神話,總是指向遙遠模糊的太初(the dawn of time),或聲稱神明的「死而復生」非視覺可見的事實,而是一種超自然的過程,僅神祕地呈現在「冬去春來」的循環(the constant return of spring after winter)中,且無需任何證明。
正如阿諾德·倫恩(Arnold Lunn)等人指出,這些「死而復生之神」(dying-and-rising-god)的傳說,與基督徒對基督復活的信仰完美協調:它們說明了人類心靈本能地渴望著那最終在基督身上實現的真理。這些傳說絲毫不能削弱耶穌從死者中復活的基督徒宣言。
天主愛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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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Explaining Away Jesus’ Resurrection: Part I』 by Fr. Brian Harrison, O.S. (www.catholic.com)
編譯: FR. KIMAT NANGAVULAN 金哲昱, OP
2026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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