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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穌是否將「司祭」(Priest)賜給了教會?

  • 12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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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穌是否將「司祭」(Priest)賜給了教會?
耶穌是否將「司祭」(Priest)賜給了教會?

對話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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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明明說信徒皆祭司,為何基督徒還要區分「神職人員」與「平信徒」?這是否違背了基督的精神?



如果「長老」與「神父」在聖經原文中竟是同一個字,這對我們理解教會結構有什麼衝擊性的改變?



耶穌在最後晚餐說「你們要這樣做來紀念我」,這句話背後隱藏了什麼樣的「祭祀」指令?



「正確觀念乃為堅定信仰之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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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mat神父註解:



遇到聖召節,人們問,為何天主要召特定的人當Priest?聖經不是說大家都是司祭嗎?難道還有區分嗎?不管怎麼樣,這些提問都源自於「反對教會擁有聖職人員」的主張,認為聖職人員的存在沒有聖經的基礎,另外的就是認為我們稱神父為英文的priest,可翻作「司祭」,那一想到聖經中的司祭,就會想到那些替人在天主面前獻祭祈禱的司祭職務。新教基督徒常以為,這樣的制度因著耶穌成了大司祭,獻上一次而永久的祭獻後,新約教會就已經不會再有司祭了,所以不可能有天主教所謂的priest!但其實這既有語言上的誤會,也有聖經整體啟示的遺漏,讓我們一起認識其中在談什麼吧!本文作者本是長老教會牧師及神學教授,1996年回歸大公教會。



要記得,我們稱priest是因為priest就是聖經中的長老之意,但若真的要使用司祭意義的“priest”稱呼長老/神父,也是可以的,因為他們的使命與工作,正本質帶著司祭的角色。請藉由本文,認識到底在反對什麼,以及到底差異在哪裡。



___以下開始正文___



肋柯是一位天主教基督徒


阿秉是一位新教基督徒



阿秉 (Objector): 天主教會有著與平信徒 (laity) 有所區別、甚至地位更高的「司祭 (priests)」。這並不符合聖經 (unscriptural),因為新約聖經中沒有任何地方提到,天主要從祂的子民中特別選拔某些人出來擔任司祭。



肋柯 (Catholic): 我相信您一定也會同意,新約聖經確實授權了教會的領導者去擔任牧者 (pastors)、執事 (deacons),甚至可能是主教 (bishops)。



阿秉: 是的,但新約聖經從未用「司祭 (priest)」這個詞來稱呼教會的領導者。聖經確實用了「牧者 (pastor)」、「監督 (bishop/episkopos)」和「長老 (elder/presbyter)」這些稱呼,但絕對沒有「司祭 (priest)」。



肋柯: 您的觀察幾乎是正確的。在希臘文原文中,hiereus(司祭/priest)這個名詞確實沒用來指稱新約教會的領導者(church leaders);但請注意,它的同源動詞 (cognate verb) —— hierourgeo(執行司祭職務/to act as a priest),卻出現在《羅馬書》15:16。保祿 (Paul) 在那裡如此描述自己:「使我為外邦人作基督耶穌的臣僕,天主福音的司祭 (the priestly service of the gospel of God),好使外邦人經聖神祝聖,成為可蒙受接納的祭品。」



阿秉: 保祿可能只是用這個動詞來隱喻他的傳教工作。您會發現他把「外邦人」視為他的「祭品 (offering)」。他並不是「代表」外邦人獻祭,而是將這群天主的新子民“視為“祭品本身而已。



肋柯: 保祿使用「執行司祭職務 (hierourgeo)」一詞,正符合天主教會對司祭的理解:司祭是一位站在天主子民中間代禱的「中保 (intermediary)」。今日的神父正如當年的保祿一樣,將子民獻回給天主,並與那「大司祭 (the great high priest)」——基督——的完美祭獻相結合。



阿秉: 只要我們認清保祿也是天主子民的一員,我就能接受這種理解。身為宗徒,他引導教會並擔任牧者,但「司祭職 (priesthood)」應該是一個適用於「全體」天主子民的概念,而非僅限於少數選定的男性群體(select group of men)。



肋柯: 在這一點上,我們是有共識的。非天主教宗派所強調的「信徒皆祭司 (priesthood of all believers)」教義,並非教會所排斥的概念。事實上,《天主教教理 (Catechism of the Catholic Church)》明確指出,所有忠信的信徒憑藉聖洗聖事 (virtue of their baptism),都分享了基督的司祭職:



「基督,大司祭和唯一的中保,使教會成為一個『國度,事奉他的天主和父的司祭』」(Christ, high priest and unique mediator, has made of the Church ‘a kingdom, priests for his God and Father’)(教理 1546,參閱啟示錄 1/Rev. 1:6, 5:9–10)。



教理進一步說明:



「整個教會是一個司祭的民族。藉著聖洗,所有信徒都分享了基督的司祭職。這種分享被稱為『信徒的普遍司祭職 (common priesthood of all the faithful)』。在普遍司祭職的基礎上,為了服務這個職務,還存在另一種對基督使命的分享:即透過聖秩聖事 (sacrament of holy orders) 所授予的職務,其任務是在團體中,以基督元首之名 (in the person of Christ the head) 並代表基督來服務。」(The whole Church is a priestly people. Through baptism all the faithful share in the priesthood of Christ. This participation is called the ‘common priesthood of all the faithful.’ Based on this common priesthood and ordered to its service, there exists another participation in the mission of Christ: the ministry conferred by the sacrament of holy orders, where the task is to serve in the name and in the person of Christ the head in the midst of the community)(教理 1591)。



換言之,全體子民擁有「普遍司祭職」的事實,並不排除天主特別召叫教會牧者擔任「司祭」的可能性。



阿秉: 但新約聖經不是這麼說的。當伯多祿 (Peter) 談到司祭職時,他是應用在全體天主子民身上的:



「至於你們,你們卻是特選的種族,王家的祭司 (a royal priesthood),聖潔的國民,屬於天主的民族,為叫你們宣揚那召你們出離黑暗,進入他奇妙光明者的德能。」(But you are a chosen race, a royal priesthood, a holy nation, God’s own people, that you may declare the wonderful deeds of him who called you out of darkness into his marvelous light)(伯前/1 Pet. 2:9)。


如您所見,「王家的祭司」指的是全體子民,而非特定的男性階層(a special class of men)。



肋柯: 伯多祿所指的,當然就是教理中提到的「信徒的普遍司祭職」。但為什麼您堅持這會排斥那些「被天主選拔出來、為天主子民服務」的特殊司祭角色呢?



阿秉: 因為這不屬於新約關於「教會治理 (government of the Church)」教導的一部分。基督的司祭職是獨一無二 (unique) 且不可重複的。基督為教會指派了牧人 (shepherds),正如耶穌在《若望福音》21:15–19 中教導伯多祿的那樣。誠如我們先前所討論的,這些領導者被稱為「長老 (elders/presbyters)」或「執事 (deacons)」,除了您提到的《羅馬書》15:16 之外,從未被稱為司祭。



肋柯: 您或許不知道,天主教會內的priests一詞也被稱為presbyters,這個presbyters在大多數英文聖經中通常被翻譯為「長老 (elders)」。他們是在主教 (bishops,新約希臘語稱為 episkopoi) 的權柄下引導教會的長老。(Kimat註解:其實priest這個字就是從聖經中“長老“那個字演變而來的,天主教的基督徒稱神職人員為priest , 基本的理由也是因為聖經稱這些人員為“長老“)



阿秉: 噢,這我倒是不清楚,但我仍看不出這有什麼改變。伯多祿前書 2:9 依然適用於全教會,而非少數領導階層。



肋柯: 請注意,《伯多祿前書》2:9 其實引用了許多舊約經文。其中之一是《出谷紀》19:6,以色列全體子民被稱為「司祭的國家 (a kingdom of priests)」。《依撒意亞》61:6 也預言,在「新約時代 (New Covenant times)」,復興的天主子民將被稱為「上主的司祭 (priests of the Lord)」。



阿秉: 沒錯!這些舊約經文正好證實了我的論點:聖經中,特別是新約,所有的子民都被視為司祭。這就是我們所謂的「信徒皆祭司」。



肋柯: 但是,請您務必同意:在舊約時代,儘管子民「整體」扮演著司祭角色,卻並不排除「肋未人 (Levites)」作為司祭的特殊召叫 (special calling)。我相信您也知道,舊約中有大量證據顯示肋未支派擁有特殊的司祭職(special priesthood),《申命紀》18:1–8 只是眾多章節中的一個例子。這種「特殊的司祭職」並非人人可得,而是僅限於蒙召的人。希伯來書的作者在《希伯來書》5:1–4 中,也正是以此描述舊約的司祭職。



那既然舊約中並存著兩種司祭職(我們可以稱之為「信徒的司祭職」(priesthood of the faithful)與「公務司祭職 (ministerial priesthood)」)——那麼在新約中,為什麼不能保有同樣的區分呢?



阿秉: 我同意舊約的模式,但這正是新約關於司祭職「改變」的地方。現在只有基督本人擁有公務司祭職。亞郎 (Aaron) 的司祭職隨著基督的到來而終結,《希伯來書》對此說得很清楚。



肋柯: 好,我們至少達成了兩點共識:第一,基督的司祭職完成 (fulfills) 並取代了(supersedes)亞郎的司祭職;第二,全體子民在天主面前為世界代禱,確實扮演著司祭的角色。



然而,天主教會堅持「公務司祭職」存在於教會的新約架構中。這項司祭職「建立於」(based on)並「流露自」(flows from)基督自身的司祭職。一位合乎程序領受聖秩 (ordained) 的教會司祭,是以一種提升且特殊(heightened and special way)的方式分享了(shares)基督的司祭職,因為他(指神父)向天主獻上了“耶穌獻給天主父的「同一個祭獻」(the same sacrifice)“。耶穌將自己作為贖罪的祭品獻上(參閱若一 4:10;希 9:12, 14, 26),而今日的司祭則是將耶穌基督獻回(back to)給天父,作為我們罪過的補贖 (atonement)。



阿秉: 我只是沒在新約中看到任何教導天主教這套說法的經文。我同意您對基督司祭職的論點,但天主設計教會是為了讓牧者照顧羊群(care for the flock)。這些人本不應該是司祭。「特殊司祭職」的概念在新約中根本不存在。



肋柯: 我可以提供至少四條論證線索 (lines of evidence)。但首先,您是否同意基督召叫了某些人作為祂的「特別代表 (special representatives)」,例如在《瑪竇福音》4:19、《路加福音》6:13 和《若望福音》15:16 所記載的那樣?您是否同意這些人被稱為宗徒 (apostles),且他們是教會的“人之根基“(the human foundation of the Church)(參閱厄 2:20)?



阿秉: 我同意,但這些經文中哪裡有「公務司祭職」的影子?



肋柯: 請看第一條線索:《瑪竇福音》28:18–20,耶穌派遣宗徒們去「因父、及子、及聖神之名,給他們授洗,教訓他們遵守我所吩咐你們的一切。」(baptizing them in the name of the Father and of the Son and of the Holy Spirit, teaching them to observe all that I have commanded you)這種洗禮與教導的雙重職務(twofold ministry),可以總結為「聖言與聖事之職務 (the ministry of word and sacrament)」。換句話說,宗徒及其繼位者要宣講福音並施行聖事。



阿秉: 許多基督新教的神學——例如路德宗和加爾文宗——也會認同這種「聖言與聖事」的職務,但他們並不認為這構成了一種「司祭功能 (priestly function)」。



肋柯: 那麼請看第二與第三條線索。較容易理解的是《若望福音》20:19–23,耶穌賦予宗徒權柄,讓他們能赦免悔改者的罪過。為了簡潔起見,我僅引用第 23 節:「你們赦免誰的罪,就給誰赦免;你們保留誰的罪,就給誰保留 (If you forgive the sins of any, they are forgiven)。」這種赦免罪過、透過「告解聖事 (sacrament of confession)」傳遞(to convey)天主寬恕的力量,顯然是基督司祭功能(priestly function of Christ)的一部分。在該經文中,耶穌正將此權柄傳遞給祂的宗徒。



阿秉: 我想您也知道許多基督徒不同意這種詮釋。我們認為耶穌只是給予宗徒權柄去「宣告」(to proclaim)祂的寬恕,而不是由人來執行寬恕,因為只有主自己能赦罪。



肋柯: 是的,我知道這種詮釋。但如果您仔細查考經文,我相信您會同意非天主教基督徒的解釋並未嚴肅看待字面意義。請注意!耶穌說的是「“你們“赦免的罪」(the sins “you“ forgive)和「“你們“保留的罪」(the sins “you“ retain)。我們天主教徒認真對待這段話,並相信唯有來自耶穌的寬恕,可以經由耶穌親自授予宗徒及其繼承人的權柄,施與在那些悔改的人身上。



阿秉: 好吧,這點我們可能得保留意見。那您提到的第三條線索是什麼?



肋柯: 第三條線索與「聖體聖事 (Eucharist)」有關。在最後晚餐中,耶穌對宗徒們說:「你們要這樣做,來紀念我 (Do this in memory of me)。」當耶穌下達這個命令時,祂正是將他們立為「新約的司祭」。



阿秉: 這想法太奇怪了。為什麼您覺得「紀念我」(Do this in memory of me)這句話與成為司祭有關?那些話是對每個基督徒說的,適用於我們在教會中的聖餐禮。我看不出這與司祭職有什麼關聯。



肋柯: 您並不孤單,很多人也這麼想。但請首先考慮「這話是對誰說的」。耶穌當時並不是對每個基督徒說的;如果這話適用於所有人,那也必須是從那個原始場景「延伸」(extension)出來的。從歷史角度看,最後晚餐的現場只有宗徒在場。



阿秉: 就算我同意這一點,也不代表耶穌在立他們為司祭。這些話的意思只是說,我們在領聖餐時應該紀念耶穌。



肋柯: 如果這句話僅僅是那個意思,您的結論確實成立。但它的涵義遠不止於此。耶穌真的命令了宗徒去“做“祂當晚所做的「同一件事」。他們要永恆地重複這個動作 (repeat this action in perpetuity)。此外,耶穌的動作顯然具有司祭色彩,因為祂獻上了餅和酒(offering the bread and wine),這正如「默基瑟德 (Melchizedek)」所做的一樣(參閱創 14:17–20)。如您所知,《希伯來書》清楚指出耶穌是按照默基瑟德品位而立的司祭。



因此從更高的層次來看,耶穌在最後晚餐中,將自己的身體和寶血交給宗徒,這本身就是一種「司祭行為」。因此,祂對宗徒的命令包含了要求他們執行司祭的行動。除非祂將他們立為司祭,讓他們能「代替祂的位置 (stand in his place)」,並將祂的體血分施給天主的子民,否則他們無法執行這些行動。



阿秉: 我必須說,我從未聽過這種解釋。但對我而言,要在最後晚餐的紀載中看出這一切,似乎有點牽強,這與新約的其他部分不太搭調。



肋柯: 請記住,我們都是透過自己信仰團體的眼光來閱讀聖經的(eyes of our communities of faith)。如果您在教會中幾乎沒有接觸過司祭職務,這種詮釋對您來說自然顯得陌生。或許我的最後一條線索能幫助您換個方向思考。



但在那之前,讓我總結前三點:我們在舊約中看到的是一種「三層司祭制 (three-fold priesthood)」。底層是全體以色列人的「普遍司祭職」(出 19:6),中間是「公務司祭職」(出 19:22, 24;肋 1:5),頂端則是「大司祭」(戶 35:25)。因此,我們理應在新約中找到類似的三層結構,而我們確實找到了:底層是全體基督徒的「普遍司祭職」(伯前 2:5, 9),中間是「公務司祭職」(羅 15:16),頂端則是「大司祭」基督(希 3:1)。教會對司祭職的理解並非偏離聖經模式,而是「精確地複製 (copies it exactly)」了它。反倒是那種「兩層模式」(只有信徒和基督)才真正偏離了聖經所呈現的樣貌。



阿秉: 您說還有第四條線索?那會是什麼?



肋柯: 我相信您一定深信,「聖言 (Logos)」降生成人的整個目的就是為了讓我們與天主和好。為了執行這種「和好的職務 (ministry of reconciliation)」,基督必須同時具備司祭、先知與君王的身份。事實上,祂那使人與主和好的「犧牲之死」,比任何事都更能彰顯祂的司祭職分。



保祿在《格林多後書》5:18–20 告訴我們,那位「藉著基督使我們與祂和好」的天主,也正是那位「將這和好的職務賜給了我們」的天主。第 19 節提到的「和好的言論 (message of reconciliation)」是指天主不再追究人的過犯。這正是天主教會司祭的職務:他們作為「和好的媒介 (agents of reconciliation)」,將那位「使人與主和好的基督」帶給眾人。這終究是為什麼天主要從子民中選拔某些人擔任司祭的原因。司祭的使命,就是使人與天主重歸於好。



神父分享基督司祭的概念不但不違反聖經,反而更凸顯聖經的教導。



天主愛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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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Did Jesus Give Priests to the Church? 』 by Kenneth Howell (www.catholic.com)


(Kenneth Howell曾是長老教會牧師及神學教授,於 1996 年回天主教)



編譯:FR. KIMAT NANGAVULAN 金哲昱, 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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