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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心與行為善工 Faith and Works



Kimat導引:本「天主教聖經考察指南」系列,針對經常被人誤認為毫無聖經根基的教會教導,提供聖經根據的精簡介紹,其中也指出常見的反對理由,以及如何進一步予以答覆。 一個人的得救,究竟是因為自己的「好行為」,還是因為自己在腦中存有相信的「意念」呢?有人認為這是新教與公教最根本的分歧,卻又有更多人不清楚教會自己的教導,誤以為教會真的認為單靠好行為可以得救。其實,教會教導得救都是白白的恩賜,同時也要我們以「活信心」答覆天主。現在讓我們一起看看聖經的觀點。


開始!


新約顯示救恩是基於信賴基督(faith in Christ),但新約同時也指出善工/善行對基督徒生活的重要,如此一來,信仰才能藉著愛德得以實踐

faith works through love [ 有以愛德行事的信德 ]

根據一、瑪竇福音 7:21–23


「不是凡向我說(says)『主啊!主啊!』的人,就能進入天國;而是那承行我在天之父旨意的人(does the will of my Father),才能進天國。到那一天有許多人要向我說:『主啊!主啊!我們不是因你的名字說過預言,因你的名字驅過魔鬼,因你的名字行過許多奇跡嗎?』 那時我必要向他們聲明說:我從來不認識你們(never knew you);你們這些作惡的人(you evildoers),離開我吧!”」


公教觀點


如這裡山中聖訓(Sermon on the Mount)所言,耶穌教導門徒該如何「行事」,祂警告門徒,並非所有聲稱信祂的人都能得救。他們雖稱祂為「主」,也因祂的名行了奇事,但他們並沒有真的悔改,也沒有行出天父的旨意。


常見的反對見解


真信徒必不會失落救恩(NEVER LOSE THEIR SALVATION.)

推論


聖保祿說:「因為罪惡的薪俸(wages)是死亡,但是天主的恩賜(free gift of God)是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內的永生(eternal life)。」(羅 6:23)可見善行與救恩毫無關係。

此外,當你對耶穌有真信心(true faith in Christ),必不會失去救恩。保祿説了:「凡呼號(everyone who calls)上主名號的人,必然獲救(will be saved)。」(羅 6:13)


回應


個別基督徒(individual Christian)能否獲得最終的得救,還須考量每個人的不同狀況而定,閱讀保祿致羅馬人書信要考量全文。我們已知道,耶穌基督教導我們,有些人稱祂為「主」,卻不承行天父的旨意。這和保祿所說的並不衝突,同樣在羅馬書裡,保祿也告訴信友「可見天主又慈善又嚴厲(kindness and the severit):天主對於跌倒了的人是嚴厲的(severity toward those who have fallen),對於你卻是慈善的,只要你存留在他的慈善上;不然你也必要被砍去。(provided you continue in his kindness, otherwise you too will be cut off)」(羅11:22)

永生是來自天主的禮物(gift from God),我們藉著“痛悔己罪”( repentance from sin)和“信賴耶穌基督”( faith in Jesus Christ)而獲得永生。善工/善行為救恩來說確實不可或缺。


根據二、雅2:15–17


「假設有弟兄或姐妹赤身露體,且缺少日用糧,即使你們中有人給他們說:「你們平安去罷!穿得暖暖的,吃得飽飽的!」卻不給他們身體所必需的,有什麼益處呢?信德也是這樣:若沒有行為,自身便是死的。(So, faith by itself, if it has no works, is dead.)」


公教觀點


耶穌的「弟兄」聖雅各伯警告基督徒,為有需要的人來說,只有良善的祝願並不足夠;也必須為那些需求做出實際的貢獻,最後他更總結,信心只有在善工/善行的支持下才是活的,活出信心必須有善工的支持(supported by good works.)。


常見的反對見解


反對一、你無法靠行為在天主面前賺得義

推論


聖保祿說:「因為沒有一個人能因遵守法律,而在他前成義」(No human being will be justified in his sight by works of the law)。(羅3:20)


回應


但保祿在下一節也寫道:「但是如今,天主的正義,在法律之外已顯示出來;法律和先知也為此作證」(the law and the prophets bear witness to it)(羅 3:21)。此處保祿所提的「法律」是指梅瑟的法律(Mosaic Law)。因此保祿的意思只是說,為遵循梅瑟法律所實踐的行為(譬如受割禮或是遵守猶太飲食戒律)並不能使人成義,只有耶穌基督使人成義。(換句話說,羅3:20-21沒有說“任何”行為或律則都和成義毫無關聯!)

並且,教會從未說過天主的恩寵需要「被人掙取(earned)」,卻說人成義是天主贈送的禮物(free gift from God.)。


反對二、但如果“連一個義人也沒有(NO ONE IS RIGHTEOUS)”,我們的善行如何中悅天主?


推論


保祿說「『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沒有一人行善』(none are righteous and that no one does good)」(羅 3:10-12),那麼,我們的善工如何能中悅天主?


回應


要知道,保祿在這引用聖詠第 14 和第 53 首,是詠唱者以天主的眼光檢視人類處境所作的詩。無論舊約或新約,這些詩歌絕非用來說明世上真的沒有一個善人,而是要指出“全體人類需要救贖”!保祿也肯定了只有基督能救贖全人類(羅3:20–26)。

雖然我們無法救贖自己或全人類,但保祿並沒有否認行為/善行的價值。他說:「『祂要照每人的行為予以報應(render to every man according to his works)』:凡恆心行善,尋求真榮、尊貴和不朽的人,賜以永生」(羅2:6-7)


天主愛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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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5.9


內文編譯:護教中心翻譯組、 金哲昱 - Catholic Apologist

原文出處:www.catholi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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