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大赦的含義
玫瑰經是「大赦敬禮之后」,而玫瑰經善會是信友中最大赦(寬容 )的虔敬團體。
聖雅風.羅德里格說 “在彌撒之後,幫助煉獄中的靈魂最好的方式就是加入善會。”
(連結以解釋大赦的含義以及得到大赦所需要的條件。)
關於大赦
這是在《天主教法典》(第992條)和《天主教教理》(第1471條https://www.vatican.va/archive/catechism/ccc_toc.htm)_中對大赦的定義:
「大赦是在天主前赦免已蒙寬恕罪過的暫罰。教會身為救贖的分施者,以其權力,將基督和聖人們的補贖寶藏,分施並應用於信友,因此信友借著教會,如善作預備並滿全所規定的條件,便可獲得大赦。」
「大赦可赦免『部分』或『全部』的暫時罪罰,依此可分為『限大赦』和『全大赦』」。信友可用來救助亡者但無法用在還活在世上的人。
此外,除非你臨終,否則你一天只能領一次全大赦。最後,以下是獲得全大赦需要符合的條件:領受和好聖事、善領聖體、為教宗的意向祈禱以及棄絕對罪惡—包括小罪—的任何依戀。如信友對罪惡仍有所依戀,或未完全符合以上三個條件,或未完全履行規定的善工,則僅能獲得限大赦。
一般情況下,對成員授予全大赦,條件如下:
1. 入會當日
只在當天有效,不包括後續的周年紀念日。
2. 以及以下每年的慶日:
獻主節(燭光節)- 2月2日
聖母領報節 - 3月25日
復活主日
聖母升天節 - 8月15日
玫瑰聖母節 - 10月7日
聖母無原罪始胎節 - 12月8日
聖誕節 - 12月25日
3. 在以下場合玫瑰經祈禱時可獲得全大赦
- 在教堂或小聖堂
- 與家人一起
- 在信仰團體內
- 在任何正當緣由教友聚會(兩個或以上)
- 與教宗一起,當他的祈禱透過收音機、電視(以及可能的網際網路)
為了獲得全大赦,我們必須做出全大赦行動(在這裡,是善會的日常義務),至少在完成時處於“富有恩寵”狀態,並滿足以下常見條件:
在全大赦被授予的當天之前或之後的20天內領受和好聖事;
在當天領受聖體;
為教宗的意向祈禱。
此外,我們必須從所有罪惡的依戀中解脫,即使是輕微的罪也不例外。
如果以上任何條件未被滿足,則所授予的大赦將是部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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