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煉獄存在,所以基督的犧牲被否定嗎?


煉獄存在,所以基督的犧牲被否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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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點也不會,反而凸顯基督犧牲的獨一無二。

正確觀念乃為堅定信仰之基石

基督新教護教士比方Norman Geisler及Ralph MacKenzie對「煉獄」這個天主教信理(Dogma)提出質疑,認為它否認了基督受難至死的“救贖足夠性”(the all-sufficiency of Christ’s atoning death)。他們引用聖經中相關“基督救贖工程已足夠”之意的記載(若望/約翰福音17:4、19:30、希伯來書10:14),斷定基督徒若在基督的救贖之下還需為自己的罪過受苦,那便是對基督贖罪犧牲的最大侮辱。然而Geisler及MacKenzie這兩位新教學者也提出基督徒確實會因他們所犯的罪而承受一些負面後果 (negative consequences)的想法,但這不就也是羞辱基督的救贖嗎? 對於這一點,他們不作解釋。

有些學者提出嘗試建議,比方認為煉獄可以接受,但唯有基督可以補償其中所受的永罰(eternal punishment of sin)。

另外還有學者認為人因己罪在煉獄受苦的想法,之所以牴觸了基督在十字架上犧牲的足夠性,是因為他們認為只要有基督的聖死,那麼基督徒根本沒有必要為自己所犯的罪受“任何”苦。(此說法比Geisler及MacKenzie還徹底,完全否認了任何負面後果的可能性)

現在讓我們來檢驗一下後兩種觀點:

* 首先是第一個觀點: 『唯有基督可以補償其中(指在煉獄狀況中)所受的永罰』

這影射出的前提是:“煉獄受的苦是為了補償罪的永罰”是嗎?不是的!這正是其中一個人們常對公教會煉獄及救贖觀的誤解之處! 其實「煉獄」根本無法改變“永罰”,它只能使我們從罪的“暫罰“中得釋放(請查閱天主教教理1472條)。 按定義而言,「煉獄」是確定得救者(the elect被選者)最後的淨化過程 (參考 天主教教理1031條), 換句話說,這些確定得救者的永罰早被基督的聖死赦免了,只有不受永罰的“確定得救者”才有機會經歷這所謂的煉獄淨化過程。煉獄的靈魂指的是那些已經接受並獲得救贖恩寵,享有基督十字架犧牲效果而正走在邁向天國之路上的靈魂。「煉獄」的意義僅是為補償生前未彌補完而遺留到死後的“暫罰”(也就是小罪導致的暫時性後果)而已。

(注意!若讀到這裡有點搞混的感覺,大多是因為對“大罪”� 、“小罪”、“永罰”、“暫罰”的定義不清楚所致,建議您花點時間了解一下這些詞彙的意義)

* 現在我們來看看第二個觀點:『因為只要有基督的聖死,那麼基督徒根本沒有必要為自己所犯的罪受“任何”苦!所以「煉獄」的存在破壞了基督的救贖效果,讓基督死在十字架上的功勞變得不必要。』是嗎?!

其實這個信念並不符合聖經的指示,舉例來說格林多/哥林多前書3章11至15節中,聖保祿/保羅就論及了基督徒的作為將會被怎樣試煉:

【因為除已奠立了的根基,即耶穌基督外,任何人不能再奠立別的根基。人可用金、銀、寶石、木、草、禾稭,在這根基上建築,但各人的工程將來總必顯露出來(each man’s work will become manifest),因為主的日子要把它揭露出來;原來主的日子要在火中出現(it will be revealed with fire),這火要試驗各人的工程怎樣( the fire will test what sort of work each one has done)。在那根基上所建築的工程,若存得住,他必要獲得賞報;但誰的工程若被焚毀了( burned up),他就要受到損失(he will suffer loss),他自己固然可得救,可是仍像從火中經過的一樣。( though he himself will be saved, but only as through fire)】

這是很多公教基督徒在說明「煉獄」時會提出的聖經章節。就這段經文的描繪來看,我們會知道基督徒確實會因自身的不良作為,而遭受某種形式的痛苦。聖保祿在這段經文中,以燃燒不滅的金銀象徵那些得救者的工程;以被燒毀的木、草、禾稭象徵基督徒因不良工程(或罪惡)所招致的失落、虧損、損失(SufferLoss)! 這類基督徒雖然“可以得救”(確定獲救者),卻只能通過“火”得救。這表明有部分的確定得救死者是會在死後經歷他們不全善所帶來的負面影響的。(再次強調,這些通過火的人本身是“確定得救者”。)

我們還可查考希伯來書12章6及10節:
【因為上主懲戒(disciplines )他所愛的,鞭打( chastises)他所接管的每個兒子。】

【其實,肉身的父親只是在短暫的時日內,照他們的心意來施行懲戒,但是天主卻是為了我們的好處,為叫我們分沾他的聖善。】

請記得:“天主是會懲戒祂兒女的”!換句話說,天主會訓練並陶成基督徒,且是以懲戒(chastises)等方式讓人因其壞行為而受苦難。這懲戒chastise一字的希臘文是「mastigoō」,本身有為責罰而皮鞭、抽打、災害的字面意思!

因此請記得,天主確實會讓基督徒因自身的罪惡而受苦。

希伯來書的作者也告訴我們,受苦的結果是為我們好,讓我們能分享天主的聖善。

天主的施罰不僅為改善祂子女們的外在行為,也希望人能順從祂的聖潔。祂鞭策我們,好叫我們更肖似祂的聖潔。正如格林多前書所說的一樣,我們有一個基督徒為罪而受苦的案例。希伯來書補充了受苦的終結其實就是達致成聖。

為希伯來書的作者來說,『為罪而受苦的基督徒』和『基督死在十字架上的救贖工程』間並非互相排斥。最後我們不要忘了,其實正是因為基督為了我們的犧牲在先,我們才能透過我們的受苦而被聖化。正因為基督的聖死使『透過受苦成聖』在現世成為可能,我們也才可得到最終聖化朝天鄉的機會(煉獄過程)。誠如學者Jimmy Akin 所言:「主耶穌受難為我們作贖價,而祂的苦難讓我們由始至終得到全然成聖」。

「煉獄」根本不牴觸基督十字架上的犧牲,反之這教導是建基於這真理上!

基督徒說阿們! 天主愛您 _________________ *****************

參考資料:『Does Purgatory Deny Christ's Sacrifice?』 by Karlo Broussard (www.Catholic.com

內容編譯: 息嘿士、護教中心文字組 2019.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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